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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2 19:27:05 人气:
现代灌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代灌区的主要技术指标、 工程建设、 信息化建设、 标准化管理及灌区现状调查和评价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20203 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21303 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
GB50188 镇规划标准
GB50201 防洪标准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50600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GB/T50817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GB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SL260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318 水利血防技术规范
SL654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
DB32/T2197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数据传输规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灌区 irrigation district
具有一定保证的水源, 有统一的管理主体, 由完整的灌溉排水工程系统控制及其保护的区域。
3.2
现代灌区 modernirrigation district
遵循人与自然和谐、 绿色发展理念, 利用先进技术与设备建设灌排工程, 采用现代制度与先进手段
增强管理能力, 具有“设施完备、 管理科学、 用水高效、 生态良好”特征, 适应国民社会经济发展, 达到水资
源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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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815—2020
3.3
农田灌溉系统 farmlandirrigationsystem
用于灌溉的取水、 引水、 输水、 配水、 蓄水、 灌水和退水等各级渠道或管道及相应建筑物与控制管理、
计量等设施组成的系统。
3.4
农田排水系统 farmland drainagesystem
农田排水的汇水、 输水、 滞蓄、 退水和泄水等各级沟道或管道及相应建筑物、 设施构建的系统。
3.5
骨干工程 main works
设计流量大于或等于1 m3/s 的灌溉排水沟渠(管) 及渠(沟) 系建筑物或管件等设施。
3.6
田间工程 field works
田间工程限于设计流量小于1 m3/s 的灌溉排水沟渠、 渠(沟) 系建筑物、 田间配水渠(管) 道、 集水沟
(管) 道及其沟(渠) 建筑物、 管件和灌水设施。
3.7
灌区信息化 informatization ofirrigation district
将计算机技术、 信息技术等运用于灌区工程设施的控制、 运行和管理的过程。
3.8
田-沟-塘湿地生态系统 farmland-ditch-pondconstructed wetlandsystem
由农田、 排水沟道、 塘坝构成的蓄排水循环系统, 汛期调蓄雨水、 净化水质, 旱季补充农田灌溉, 达到
节水减排控污的目的。
3.9
生态沟渠 ecological ditch
具有一定宽度和深度, 由水、 土壤和生物组成, 具有自身独特结构并发挥相应生态功能的农田沟渠
生态系统。
3.10
灌区水面率 watersurfaceratio ofirrigation district
灌区内河道、 塘坝和沟道在设计水位或多年平均水位控制条件下具有的水面面积与灌区总面积的
比例。
4 主要技术指标
4.1 灌溉设计保证率
沿江平原区和太湖平原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不应低于90%, 里下河平原区和沿海平原区灌溉设计保
证率不应低于85%, 徐淮平原区和宁镇扬及宁溧丘陵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不应低于80%。
4.2 灌溉水利用系数
大型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55, 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5。
4.3 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田间水利用系数
大型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60, 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70。 采用管道输水工程不应低于
0.95。 田间水利用系数水稻灌区不宜低于0.95, 旱作灌区不宜低于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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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3815—2020
4.4 防洪要求
灌区内蓄水、 引水、 提水、 输水和排水工程及相应的建筑物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GB 50288 的
有关规定, 防洪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GB50201 中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
4.5 排涝要求
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 植被条件、 暴雨量和河网湖泊调蓄情况等条件, 经过论
证确定。 按照十年一遇日降雨, 雨后1d 排出积水; 对于经济作物, 应适当提高排涝标准。
4.6 排渍要求
旱作物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8 m~1.2 m, 耐渍深度可取0.3 m~0.6 m, 耐渍时间可取3 d~4 d; 稻
田淹水时适宜日渗漏量可取2 mm/d~8 mm/d, 晒田时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4 m~0.6 m, 采用农机收
割时黄熟期可取0.6 m~0.8 m。 徐淮平原及沿海盐渍化威胁地区除了满足上述排水标准外, 还应在返
盐季节将地下水位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
4.7 工程配套率与完好率
骨干工程配套率应达到100%, 完好率达到90%; 田间工程配套率应达到95%, 完好率达到90%。
4.8 工程使用年限要求
灌区各类工程及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应根据所在工程的类别和建筑物级别, 按SL654 规定合理确定
使用年限。
4.9 灌区水质要求
4.9.1 灌溉水源的水质应符合 GB5084 的规定。
4.9.2 灌区排出的水质不宜低于排水承泄区水功能区水质标准。
4.9.3 灌区内外城镇及工矿企业排入灌排沟渠的地面水和污水水质应满足 GB 3838 和 GB 8978 的
规定。
4.10 灌区水面率
平原区水面率应达到10%~15%, 丘陵区水面率应达到5%~10%。